股价最高的十只股票-为什么股票委托卖出失败

2022年7月11日发
(作者:狄福豫)
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
公司简称:沪电股份股票代码:002463独立财务顾问: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序号事项
是否存在该
事项(是/否/
备注
不适用)
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
1
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
是
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
2
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
是
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
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、公司章
是
3
程、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
4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
是
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
是
6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
是
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
7
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
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
是
8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、监事
是
9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
是
10
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
不适当人选
是
11
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
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
是
是否不存在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
12
人员情形
是
13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
是
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
是
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
15
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
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%
是
16
17
18
19
20
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
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%
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
权益数量的20%
激励对象为董事、高管的,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
姓名、职务、获授数量
激励对象为董事、高管的,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
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
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
年
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
是
是
是
是
是
是
21
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
22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
(1)对照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类,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
是
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;
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
合上市条件
(2)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、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
(3)拟授出的权益数量,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
种类、的来源、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;若
分次实施的债券基金分类的选择,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偏股基金分类指数型风格型,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
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;设置预留权益的基金的分类掌握,拟预留的
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;所有在有效
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
股本总额的10%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
(4)除预留部分外我国开放式基金分类,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
的,应披露其姓名、职务、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、占股
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;其他激励对象(各自或
者按适当分类)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
权益总量的比例;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
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%的
说明
(5)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基金分类有什么意义,股票期权的、授权日或授权
日的确定方式、可行权日、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,限制性
股票的授予日、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
是
是
是
是
(6)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、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
方法私募基金分类分级监管。如采用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
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、行权价格的,应当对定价依
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2019自然基金分类申请,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
计划的可行性、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、相关定价依
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
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
是
(7)激励对象获授权益、行使权益的条件。拟分次授出或者
行使权益的国内基金项目分类,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;
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、计算标准等的说明;约定授
予权益、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,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;
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基金的特征和分类,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
绩效考核指标;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分类,
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;公司同时实行多